周先生的儿子小天在盐城一所私立民办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内遭到同班同学小海的殴打,导致颅脑损伤和左眼盲目,构成重伤二级。事情起因是2024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小天妈妈给他买了一双新耐克鞋。此后,小海不断挑衅小天,议论这双鞋有多贵。5月11日晚7时许,小海再次到小天宿舍挑衅。小天让小海离开宿舍,但小海拒绝。小天拿起马桶刷朝小海甩去,小海随即挥拳击打小天头部。当晚10时许,小天父母接到老师电话赶到宿舍,发现小天昏迷倒地、瞳孔已散大,立即拨打120。

小天被送医救治后仍在治疗中,目前左眼四级盲目,基本看不见东西,并出现右侧偏瘫。治疗费用已达600多万元,其中学校支付200万元,小海家支付12万元,自家支付近400万元。2026年4月,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小天就读的是盐城一所私立民办寄宿制学校,初一学生;小海原为盐城市阜宁县一名初三学生,后转学并降级到小天所在班级。殴打发生后,小天因头痛多次到宿管人员房间求助,希望他们联系家长,但宿管人员未同意,直到小天出现昏迷症状才电话联系班主任。
类似因校园琐事或欺凌引发的重伤案件并非孤例。据媒体报道,云南省禄丰市一名曾获省级拳击比赛第二名的15岁学生马某,因同学“爽约”而一拳击打对方腹部,致其创伤性结肠破裂、肠系膜裂伤、失血性休克,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禄丰市法院最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