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将陌生女子误认为熟人,拍女子后背打招呼被女子控告猥亵 法院驳回赔偿请求。一名男子酒后在路上误认熟人,拍了一名女子的后背。事后发现认错人,男子当场道歉,但被误认的女子认为自己的人格权益受损,报警未果后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女子的上诉,维持原判:判令男子向女方书面赔礼道歉,同时驳回了女子关于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
事情发生在2026年5月7日20时33分,赵某在资阳市一家奶茶店门口和朋友聊天,背对道路。梁某酒后经过,误以为赵某是熟人,伸手拍了她的左肩后背。赵某转头发现不认识对方,梁某立刻道歉并解释认错人,随后离开现场。当晚22时04分,赵某向派出所报警,称遭到陌生醉酒男子摸后背,感觉自己被猥亵。警方调取现场公共视频、制作笔录后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达到猥亵案件立案标准,不予立案。
赵某之后两次到医院就诊,病历记载她因受惊吓出现失眠、心慌、回避事发地点、不敢独处等症状,临床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共花费32.95元。赵某认为梁某的行为突破了社交边界,侵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与人身安宁,遂向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登报道歉、赔偿医疗费32.95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未经确认身份便拍人后背打招呼,行为确有失稳重,但结合触碰部位、方式、时长以及认错后立刻致歉的全过程,难以认定梁某存在猥亵或侵害人格尊严的主观意图,该接触尚在熟人之间一般性社交接触范畴。梁某自愿同意书面道歉,法院予以准许;赵某主张的登报道歉、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一审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梁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书面向赵某道歉,驳回赵某其余诉讼请求。